Saturday, January 14, 2006

應儘速修法: 范哲維偽卡集團 盜刷20億 只罰總裁45萬

應儘速修法: 范哲維偽卡集團 盜刷20億 只罰總裁45萬
個人認為,盜刷20億元,除了賠償20億元之外,
還要加罰20億元罰款,繳清罰款才能出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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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60114/19/2rgao.html

范哲維偽卡集團 盜刷20億 只罰「總裁」45萬

【中時電子報 】


李文輝/北縣報導電話夾線側錄信用卡內碼、盜刷的祖師爺范哲維,在九十二年六月間落網後,因為徒眾成群、案情複雜,板橋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將他判刑四年六月,併科罰金折合台幣四十五萬元,與信用卡銀行損失的近廿億元,不成比例。

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王正皓是在兩年半前指揮刑事局,破獲全國規模最大的范哲維偽造信用卡集團,同夥陳鈺傑、楊明倧、朱建勳、郭原銓廖建旗、蔡秉翰、陳勇全等七人,分別判刑一年到五年不等。范哲維則判刑四年六月,罰金五萬元。

現年卅四歲、綽號「總裁」的范哲維,是在八十七年間,在馬來西亞取得電話夾線側錄信用卡內碼的「必殺絕技」,先選定信用卡特約商店,再以手機簡訊聯繫徵信社業者楊明倧、朱建勳及電信外包商陳榮坤等人,以查線一件三千元、轉線一件五千元價碼,從戶外的電話轉接箱中,選定特定號碼,再選定安全地點拉線裝設音頻錄音設備,將所有交易資料全部攔截。並由范某聯繫陳鈺傑定期更換錄音設備,短期內即獲取大量的內碼資料。

范哲維集團再以音頻解碼器,把截取的資料還原成信用卡原始資料,再以每條內碼一千到二千元不等價碼,賣給下游的偽卡製造者,大台北的廖建旗、楊淙勝、陳勇全及高雄地區郭原銓等人。

因范哲維的「電話夾線」是「獨門秘技」,比早期的單面側錄更快、更準,因此短時間就累積大筆信用卡內碼,並成為全國最大的偽造信用卡內碼大盤商,落網前近五年時間,信用卡銀行因盜刷損失金額,從一年一億多元暴增到廿億元。

法院經過兩年多審理,認為范某觸犯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錄音罪、交付偽造信用卡原料罪、行使偽造信用卡、偽造私文書、詐欺等罪的連續犯,而從重以竊錄罪、行使偽造信用卡處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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